Tuesday, May 05, 2009

難道政府只能立法嗎?

真的,這種事情每天都在我身邊發生,只是沒有死人而已。

每天都見得最多的,是『這個問題很嚴重,但不是我轄下的,所以不關我事。』、『對,這是我的地頭,亦是我的問題,但你是誰?你的上司是誰?為何我要接納你的提醒?』、『好!我立刻去做。』<--但真的會等了五個月都沒做。而你又真的無可奈何。

我們常常說,工業安全的法例是用工人的血寫出來的。英國如是,美國如是,加拿大如是。每次都是死了人,政府才會出力做什麼。不能說加拿大比香港好,但在十多年前的一件煤礦死人事件,政府改了法例。今天,在加拿大出工業意外,公司的 CEO-->Director-->Manager-->Supervisor 個個人都有機會被刑事檢控,要個人罰幾十萬,要坐監,要負責,不是說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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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閘砸死女工 官僚殺人可恨 2009年5月6日

【明報專訊】社署轄下一個庇護工場的鐵閘倒塌,砸死清潔女工事件,表面上是一樁意外,究其實質,則是官僚顢頇無能的結果,使這位4名子女之母的女工,無辜慘死。建築署公布有關情時,竟然未交代出事鐵閘6個月前曾經鬆脫傾側,由建築署維修的事,有避重就輕之嫌。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責成建築署坦誠交代,承擔責任。如果建築署今次得以蒙混過關,類如鐵閘砸死女工的官僚殺人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宗。

鐵閘去年11月曾傾側

建築署避而不談

關於奪命鐵閘去年11月曾鬆脫傾側一事,昨日意外發生後,社署到場視察的九龍城及油尖旺區福利專員黎馮寶勤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當時並未傷人,由建築署人員維修扶正。建築署昨日承認「負責社署的物業保養」,但未提及11月的事,只說「根據部門過往之維修紀錄,該鐵閘曾於2008年12月進行維修,並已修妥。但由於該鐵閘比一般鐵閘為重及開關不暢順,為長遠解決問題,本署已安排承建商訂造新的鐵閘,新閘現已做好。在過往數周正與社署安排安裝日期,以配合社署的運作。現已安排於5月中更換」。另外,「該鐵閘由發展商設計及安裝,跟由建築署興建的建築物的鐵閘並不相同」。

建築署這些說法,明顯地把責任往外推。關於有人質疑鐵閘過重(包括做鐵閘師傅的死者丈夫),建築署把責任推給設計和安裝鐵閘的發展商。其實鐵閘是否過重,在此事上並非最重要,因為當年物業建成後,政府經過驗收,2002年交給社署使用,建築署負責物業保養,如果認為鐵閘過重是危險的,該署7年以來有否提出過?如果沒有,則現在建築署提出此點,只為轉移焦點和卸責而已。

另外,建築署只強調過往的維修紀錄,以圖製造他們已善盡維修責任的錯覺;至於新閘做好之後,遲遲未能安裝,該署以「配合社署運作」為由,把責任推向社署之意,甚為明顯。然則,建築署負責維修保養,如果知道鐵閘有倒塌危險,並已向社署表達,有關庇護工場挪不出幾個小時來安裝新鐵閘?如果建築署負責維修保養的人,根本不警覺鐵閘高危,則是有關人員水平不足或工作疏失了。

建築署未提及去年11月奪命鐵閘曾經鬆脫傾側,由該署人員扶正的事,除了該署蓄意隱瞞、避重就輕之外,實在難以找到更適切的推測。鐵閘奪命事有本源,鐵閘6個月前曾經鬆脫傾側一事,肯定十分重要,尤其是當時由建築署人員維修扶正,現在再度倒塌砸死人,這次扶正的質量是否合乎要求,是事件關鍵。我們很難想像昨日發生奪命事件之後,建築署相關人員都對去年11月的事,竟然集體「忘記」了。建築署強調「維修紀錄」,難道該署認為「扶正鬆脫傾側」並非「維修」,政府應該要求建築署清楚交代這一點。

水平技術固然是問題

關鍵還在官僚馬虎塞責

除了隱瞞維修紀錄,關於這次奪命慘劇,建築署有關人員水平不足、維修技術欠佳,固然是問題,不過事件所暴露官僚顢頇無能、馬虎塞責,才是關鍵之處,包括﹕第一、據知12月提出要更換鐵閘了,竟然要到4月才找承建商做好,要5月才更換,其間應該與官僚臃腫、層級指示公文有關;第二、鐵閘做好了,只需數小時安裝時間,兩個部門卻磋商了「數周」(這是建築署的說法),這樣的效率,如果是私人企業,早已執笠,如果打工仔這樣拖拖拉拉,早已被解僱了。但是在政府部門,這個好像就是正常的,因為政府不會執笠,公務員也不會被炒魷魚。

因此,這次慘劇最深層原因,不在水平技術,而在官僚對職責的冷漠,這種心態和態度不改,類如鐵閘砸死女工的官僚殺人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宗,而官員們仍然「好官我自為之」,這大概是廣大市民最無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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