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由小學開始。
上英文堂,老師要我們改英文名。學校說,在英文的世界一定要有個英文名。所以,我們這班七、八歲的小朋友,便展開我們尋名之旅。其實,我們對英文名的認識,只限於課本上的 Peter, John, Mary, Siu Ming...或者電視/電影裡,所以有同學叫 Rambo。又或者是從哥哥/表姐那裡,所以會有 Leslie, Alan, Anita, Danny。
而那時的我,選名的第一大點就是一定不能和同班同學同名。就算是我先叫了 David,如果有個茂李又叫自己做 David,我便改名。就是這個超愚蠢的決定,所以我有過無數的名: David, Alex, Ricky, Rocky(好打)...等等。何況老師準許我這無聊的行為,所以便好像一期一個名似的。
直到四年班,某次踢足球的朋友說他爸爸原本想叫他 SamxxxXXXxx,我聽了便立刻喜歡這個名了。SamxxxxXXx 好呀,因為我偉大的學校裡沒有人叫 Samxxxxx。我這足球朋友之後好像叫了 Pie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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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便移民加拿大。
都覺得這個名不錯。好聽得來,又從來不會撞名。
直到在教會裡的 uncle & aunties 開始講笑,我才開始對這個名產生興趣。
原來 SamxxXXxx 不是一個豬肉佬半夜在九龍城作出來的,而是實有其人,還是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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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大學,我第一次有改名的念頭。
因為 Samxxxxxxx 的故事我在聖經裡重覆讀無數次,我很清楚他是個名人,是個超班的失敗者。
2 comments:
不要像他一樣沉迷女色就可以喇! 哈哈哈!
"沉迷女色" ah!
I like!
I mean, I like th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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